2011年11月北京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通知
时间:2012-01-12 08:49:36 来源:心理培训网 作者:ADMIN2011年11月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,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,对本人成绩有异议,可填写《成绩复查申请表》于2012年2月9日前,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《成绩复查申请表》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。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,填写《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》,将回执交考生本人。
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,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,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,考生可于2012年3月19日后,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《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》。
成绩复查相关规定:
1、成绩复查范围包括:
(1)已参加考试,但无考试成绩的;
(2)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,合分、登分是否有误;
(3)论文、答辩分数的合分、登分是否有误。
2、对于主观题、论文、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的,不属于核查范围,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,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。
3、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。
4、成绩复查只此一次,逾期者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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